如果你會日話並常看日本新聞的話,可能會對於日本新聞報導的用詞感到不習慣,例如近期廣末涼子因對護士施暴被捕的新聞,在確認身份前就用了「自稱」廣末涼子來形容,又或是某些團體的成員犯事時也會用名字+成員來稱呼,以下就來講解一下這些獨特的記者用語。
當警方在“於不妨礙偵查的範圍內”向媒體提供事件等相關資訊時,對於涉案人物的身分,會透過身分證明文件等方式嚴格進行本人確認。即使有極高的可能性是本人,但若無法確認身分,警方仍會加上「自稱住址、自稱姓名」等前綴。這是因為當事人所供述的住址或姓名可能為虛偽資訊,或有可能冒用他人個人資料。
警方在舉行記者會時,會說明如「嫌疑人為○○○○,已透過駕照確認身分」等確認方式,並說明其出身、職業、被逮捕的經過等。若已確實確認嫌疑人身分,就不會加上「自稱」這個詞。
在廣末涼子的案件中,因為掛川警察署發表訊息時尚未能確認廣末嫌疑人的身分(例如當時未攜帶身分證或駕照等),因此加上了「自稱」的前綴。而日本媒體也會根據警方的發表使用了「自稱」去進行報導,當後續警方完成本人確認後,「自稱」的用詞便會移除。
當發生案件時,媒體中通常會把涉案人物標示為「疑犯」(容疑者),但其實這個用法僅限於遭到逮捕或被列為通緝對象的情況,因為在書面送檢的階段下並不會使用這個稱呼。
書面送檢是指涉案人物在無逃亡或湮滅證據之虞的情況下,由警方自願進行調查,並將結果整理成書面資料,交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起訴的程序。這些案件的刑事處分也比正式逮捕要輕,因此媒體在報導這類案件時會顧及人權,不稱當事人為「容疑者」,而是使用如「上班族男子」等職業或身分頭銜來稱呼。因此,對於身為團體成員的藝人,便會用○○「成員」來形容,例子包括2018年前TOKIO成員山口達也因涉嫌對未成年進行強制猥褻而遭到書面送檢時,媒體就是以「山口達也成員」來稱呼他。即使藝人後續被解約或退團,媒體仍可能用「前成員」(元メンバー)來稱呼。例如ONE N’ ONLY的上村謙信在公司發表即時解約後傳出在香港被捕的消息,媒體便使用「上村謙信前成員」來稱呼。
那麼,不屬於團體的藝人會怎樣稱呼呢?媒體可能會使用「~先生/小姐」(~さん)或「~氏」來稱呼對方。如果涉案人物最後正式被起訴,便會改稱為「被告」(被告人)。
了解過這些日本報導用語後,以後看日本的新聞便能從報導的用字去了解案件的狀況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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